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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2019年度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1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领域西安之星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

二、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本行业、本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已获评“西安之星”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三、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两年以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产业化成绩突出者;或组织、主持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者;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校友回归投资西安且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工作安排》相关内容(附件1),填写《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附件2)。

2.42512:00之前将《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一式6份报送至科技处(校务楼4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苗

联系电话:85310462

    箱:hemiao@snnu.edu.cn

附件1: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模板).doc

 

科学技术处

2019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