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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9-05-21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陕科资函〔2019112号)要求,为推动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结果和质量绩效,现就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及时提交申请。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要求,是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三、项目申请延期有关要求。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四、专业机构受理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接到校科学技术处集中结题邮件通知,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421室)。若错过学校安排的集中受理时间,项目负责人需自行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送至指定机构。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人才平台园区基地类(对应五类计划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99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1号楼104室,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联系电话029-8524013085524052);其余类别(对应五类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306室,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885193481298442)。

    省科技厅(资管处)咨询电话029-81773390

    校科学技术处咨询电话029-85310462

 

 

                           科学技术处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