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9]108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具体支持范围详见《办法》。
(二)申报的2020年专项补助资金须在当年内执行完毕。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文物局批复的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文件、文物保护项目方案(复印件);
2.文物保护预(概)算文本、报备的立项报告或技术方案等;
3.《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并电子版于9月9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曹晓仪
电话:85310462
邮箱:caoxiaoyi@snnu.edu.cn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pdf
2.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科技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