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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20-05-22来源:   作者:chwang 阅读: 次]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见附件1),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提名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由学校直接提名,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提名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工作程序

1.拟提名课题组填写《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摸底表》(见附件4),各学院汇总后5月26日前统一报科技处。科技处下发提名号和校验码。

2.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网络提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四、书面提名材料要求

书面提名材料包括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要装订成册,主件由系统生成。书面提名材料3套(含1套原件)及电子版于7月1日之前报送科技处。

五、工作要求

科技奖励是体现学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做好本单位优秀成果筛选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王彩红  张艳

联系电话:85310337  85310341

邮箱:chwang@snn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4.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摸底表.xlsx

 

 

学技术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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