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六论蓄势追赶建设高水平大学
校报评论员
高校既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又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拥有者,是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实现教育与科技、经济的深度融合,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三会”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一贯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近几年来先后与省委宣传部、发改委、国资委、文物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汉中市、安康市等签订了共建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与延长集团、陕煤集团、洛阳石化、中物研究院以及西安光机所、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等建立了联合研究中心或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校地、校企合作得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我校共签订横向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470项,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社会服务工作。前不久,我校与陕西省地建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又一次搭建起了校企合作的桥梁。
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要激发和尊重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精神。长期以来,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胸怀理想担当,勇于探索创新,产出了大批科技成果,为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要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攀登科技发展高峰、发展先进文化的责任意识,推动他们自主创新实现新突破;要积极探索知识价值实现的有效方式,针对不同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要采用多种激励方式,在加大物质收入激励的同时,大力表彰创新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校园氛围。
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要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全面认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对深化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顶层设计与校内协同,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做到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和长效评价,更加注重质量和贡献,将我校科技工作者的兴趣和目标,真正引导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上来,引导到为学校转型发展解决问题上来,引导到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上来;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职称晋升和岗位分级制度,制定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工程人员双向交流;进一步完善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制度,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
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要加强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与交流。在区域或国家层面上,通过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台以及“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让专利在云上飞”,通过大数据技术,打通科学研究与企业需求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研究与市场脱节等制约因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源头管理,通过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专利池,加强应用类项目成果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信息的汇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要加强科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信息共享力度,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交易、展示活动,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要发挥科学技术协会、产业联盟、协会学会、校友基金会等的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风好正是扬帆时。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提升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服务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等功能的有力抓手。在我校蓄势追赶,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进程中,我们要通过强化特色、发挥优势,以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地方重大需求为目标,创新协作方式,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为纽带,有效整合学校与地方、企业的科技资源,坚持基础支撑应用、应用牵引基础的科技开发思路,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