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

根据往年工作惯例,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提高申报质量,前置审核、申报流程,请参照202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提早准备材料,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二、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1)单位提名。可提名的单位包含: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我校拟通过教育厅提名的成果,须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2023年度的厅奖成果可按照原申报等级进行省奖预申报)。

(2)专家提名

1.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等。

2.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不超过75岁,以出生年月计);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和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进行提名;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三、预申报要求

申报人参照2022年度提名工作要求,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须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考《202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认真填写提名书(预评审重要依据,请删除提名工作手册多余内容,仅保留相应提名书正文, 预申报不需要提供成果附件),科技处将组织预评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正式申报环节。

正式申报材料按照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正式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院(系)充分挖掘优秀科技成果,整合资源,加强合作,积极申报,为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并于4月3日前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提名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汇总表一份提交至校务楼421室。

联系人:潘红   屈新运

联系电话:85310337 85310338

邮箱:panhong@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理办法等.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xlsx】已下载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