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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23届毕业生中选聘科研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结合《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校内外2023届毕业生中选聘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程序

1.学院和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和岗位要求;

2.应届毕业生申请科研助理岗位;

3.学院和科研平台(研究基地)组织招聘,确定拟聘用毕业生;

4.拟聘用毕业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审批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平台、经费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聘用毕业生签订《陕西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该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5.毕业生派遣、档案与组织关系转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6.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薪酬,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

二、相关要求

1.研究生院(研工部)、教务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学院要面向全校教师和2023届毕业生通过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国家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确保各单位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2.各学院和科研平台要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合理设置新的岗位。

3.聘用时间为:2023年6月-2024年6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郭张婷   联系电话:029-85310462

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周 煜    联系电话:029-85310345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林 雪    联系电话:029-85310441

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姗姗   联系电话:029-85310360

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郭欣然   联系电话:029-85310369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崔萌筱   联系电话:029-81536745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处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

附件【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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