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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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5〕148号)中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最新的审计整改要求,科技处联合计财处对已结题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账结转。现将结账结转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集中办理范围为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全部财政拨款经费已全额到校、财务入账完毕,无未到账、退回、追缴等情况。
1.由科技处会同计财处办理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结转,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独立建账,用于科学研究直接支出。
2.结转后的项目号为1198开头的十位数字,经费余额同步转入1198卡号,请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系统查看。
项目结转后,结余经费支出用途不变,仍按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不再设置三大类(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科目限制,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利用结余资金,避免长期滞留沉淀,一般应在结账后2年内使用完毕。2年后若仍有结余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科学技术处:潘红,85310337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421室
计划财务处:冀艳璐,8531069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512室
科学技术处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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