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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市(县、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要求,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拟实施的项目必须面向基层,在县(市、区)示范应用当地急需的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切实改善百姓生活。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第十五条。申报单位须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协调下,结合当地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书。

  3、项目实施区域须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科技、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的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1、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面向基层的医疗器械、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优生优育、大众体育运动及保健康复器材、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信息化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污染控制、饮用水保障、土壤污染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城镇绿化与园林、宜居环境、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防灾减灾、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1、科技惠民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实行网上统一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网上注册后,在线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书。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咨询电话,详见“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program.most.gov.cn)。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每市原则上可向省科技厅推荐1个县(区)实施惠民计划项目,并出具推荐函。

  3、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务必于10月9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书一式6份(加盖公章)连同市科技局的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4、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未被推荐的项目,作为我省储备项目进入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库。

  四、联系方式

  029-87293922 张杲 029-87294140 燕志伟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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