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所、中心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理工科学院均需组织学院一级的申报动员,并鼓励广大教师抓紧时间调研、选题、撰写申请材料,保证申报数量和质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3年2月25日开始,3月8日下午4点截止。(鉴于国家自然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系统定时关闭,所有申报项目务必于3月8日下午4点前提交并确定项目组成员信息,查重后的项目组人员信息不得变更,如有变动或未及时提交项目导致的本人及他人申请超项由项目申请人负责)。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学院经过审查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科技处。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及版本号一致,并向科技处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纸质申请书需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名,项目组成员打印的签名需和手写签名一致。
二、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二份,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结题报告》报送学院。学院经过核查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科技处。其中,《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经费支出情况并签字盖章。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提交。
四、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四)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 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848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科技处联系人:董维权 陈新兵
电话:85310462 85310338
邮箱:dongweiquan@snnu.edu.cn
附件:1.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
2.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清单.xls
科技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