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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师范大学“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一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13]4号)精神,并结合陕西省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通知,为推动我校科普宣传及成果推介活动的开展,提高社会公众及我校教职员工的科学素养,保证本届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主题
   
时间:2013325日至415日,为期20天。
   
主题: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科研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学校事业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科学发展。
   
三、活动形式
    1
、学校将组织有关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参加4月初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请有关单位及专家将近期比较成熟的成果项目报送科学技术处。
    2
、开放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研究平台、各学院实验中心、标本室、展室等。开放时间:325-329日,请各单位将开放实验室的具体位置地点报送科学技术处,并于开放当日安排接待及讲解人员。
    3
、结合各专业特点,开展专家学者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活动,请各单位将有关专家在活动月期间的相关活动计划报送科技处并于活动结束前将活动总结和影像资料报送科学技术处,同时学校将计划组织相关专家赴我校扶贫点开展科技下乡活动,请各单位积极推荐专家参与,并将专家推荐表报送科学技术处。
    4
、各单位以科普讲座、报告、座谈会、科技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安排报送科学技术处。
   
四、相关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与领导,并与322日前将活动安排、专家推荐表和项目报送科学技术处,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照片等资料,及时总结并于414日下午12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屈新运  党文昌

电话:029-85310468

邮箱:quxinyun@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3318

 

附件: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安排表.doc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科普宣传专家推荐表
.doc

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科技成果(项目)展示推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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