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后回国。国内攻读博士期间出国不予受理;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我校科技处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学校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此项基金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五、申报时间:
此项基金可以随时申报,有意向的科研人员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董维权 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简介
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