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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后回国。国内攻读博士期间出国不予受理;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我校科技处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学校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此项基金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五、申报时间:

此项基金可以随时申报,有意向的科研人员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董维权  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简介

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

科学技术处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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