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做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5年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2015年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附件2)已正式发布(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most.gov.cn)。我校可通过教育部渠道推荐备选项目,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要求
1.各相关单位根据指南和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选择前期基础较为成熟、可涵盖项目主要内容的项目进行申报。
2.教育部要求每个指南申报方向每校限报1项;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3. 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鼓励采取产学研结合或联合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申请由企业牵头的产业目标明确的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教育部高校所属企业。
4.鼓励高校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争取通过其他具有资格的推荐主体申报,每个项目只能通过1个推荐主体申报。
5.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三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6.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7.符合科技部征集通知及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程序安排
8.拟通过教育部推荐的项目,请各单位于3月6日(周四)前,项目推荐书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weiquan@snnu.edu.cn。涉密项目请按保密要求办理。
9.教育部科技司在汇总各校推荐项目基础上,于3月15日前,提出推荐意见,并反馈至我校科技处。为保障推荐项目质量,教育部科技司将对多个单位申请同一个指南方向的项目提出整合意见,由各高校之间协商整合事宜,并于3月20日前,将整合结果反馈我司。
10.对于各高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和按要求整合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教育部优先推荐。
11.学校根据推荐意见,按照科技部的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书3份按要求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申报要求
12.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项目的组织和人员限项等推荐审查工作,如因人员超项等原因造成项目取消等情况,教育部科技司将在后续相关领域项目的推荐方面给予名额核减或不予推荐。
13.本通知适用的863计划领域包括: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科技支撑计划领域包括: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董维权
电话:85310462
科技部通知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402/t20140220_111908.htm
科学技术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