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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及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论文部分)经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8]4号)有关规定,学校对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层次科技奖励及应用技术成果,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

经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2013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和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论文部分)共奖励经费726万元。其中, 2013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共奖励经费442万元(论文部分奖励339万元,专利部分奖励66万元,获奖部分奖励35万元,成果转化部分奖励2万元(见附件1)),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论文部分)奖励经费284万元(见附件2)。

奖励经费由财务处下拨到相关人员经费卡中,以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者,财务处将新建经费卡。

  

附件:

1. 2013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目录

2. 2012年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目录(论文部分)

3. 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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