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请通知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有关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
1.请根据基金委批准的预算额度填报经费预算表。如低于申请经费,各项费用数额根据申请书申请经费按比例做相应缩减。
2.正文部分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填写。
3.经费预算表“备注(计算依据和说明)”栏必须填写,不能空缺,备注内容也要参照申请书。
(1)“能源/动力费”:写水、电费用。按照4%计算;
(2)“仪器设备费”:≥5万元的仪器设备要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3)“协作费”:请注明协作单位和协作内容;
(4)面上和青年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费上限为15%;
(5)劳务费后的备注可直接填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上限为15%;
(6)管理费填写:依托单位按规定提取管理费。(按照5%计算)。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要求:
1. 系统提交时间:9月5日16点前,请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相关科学部有具体要求的,以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学校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应于9月15日16点前重新提交。请申请者随时注意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3. 9月19日16点前,在状态栏显示“基金委已审核”时,项目负责人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请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报科技处。
4.逾期不报计划书且未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info24198.htm
联系人:董维权
电 话:85310462
科技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