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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1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1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推荐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6]81号)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要求,科技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三批公布了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的25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教育部限推荐牵头单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项目。而对于牵头单位为企业、牵头人为高校科研人员的项目,请通过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渠道推荐。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的申报指南通知中有各专项的形式审查要求。如有疑义,可直接致电所属重点专项管理专业机构咨询;

  3.请各牵头申报高校务必准确核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申报人员及主要参加人员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出现超项;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各牵头申报高校需对项目申请者及合作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并分别按照附件1时间节点(网上受理截止前5天)以邮件方式向科技司基础处反馈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2);

  5.由教育部推荐的项目原则上需分别按照附件1时间节点(网上受理截止前3天)完成重点专项在线填报和单位提交工作,以便科技司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科技司基础处;

  6.各牵头申报高校务必严格按各批次指南通知上的时间节点(见附件1,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重点专项项目纸质的预申报书(通过网上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一式2份寄送到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联系人:董维权

   联系电话:85310462

   电子邮箱dongweiquan@snnu.edu.cn

  

附件:1.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推荐工作时间节点.xlsx

     2.201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清单.xls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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