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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教技司[2016]389号),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 “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导”“先进轨道交通”“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1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组织提出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点专项中拟牵头任务,按指南二级标题——任务(如1.1)的研究方向填写《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拟牵头任务汇总表》(见附件,在指南中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并于20161031900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科技司于当天下午通过邮件方式向各申报高校反馈拟牵头申报情况。逾期不予推荐。

2.对于多个高校拟牵头同一任务的情况,科技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高校一起研讨,鼓励高校之间主动交流,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最终确定通过教育部推荐的,需根据各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20161116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纸质版材料按科技部要求寄送相关专业机构。

3.对于明确由企业牵头或者高校没有申报牵头的研究方向,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协助本校专家与优势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联系人:董维权

  电 话:85310462

  附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拟牵头任务汇总表.pdf

科技处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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