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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6年度实验室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11日至1231日。

2.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须将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于2017325日前,纸质一份并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3.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73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还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

报送邮箱:kexie@snnu.edu.cn

联 系 人:董维权

联系电话:85310468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模板).docx

 

科技处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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