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期,陕西省科技厅公布了2017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结果(附件1,科技厅暂时还未公布其它类型项目立项通知,待公布后另行通知项目合同书签订事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填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文件”)再打印纸质文件(双面打印,一式5份),任务书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保证一致。纸质版文件于7月3日之前提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注意事项:
1. 经费预算说明见附录,其中间接费用可用附件2计算;
2. 任务书表四项目绩效目标中,第6项“科技报告”,必须填为“1”;
3. 任务书表五项目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潘红 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21日
附录:经费预算说明
研究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专项经费不支持购买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普通办公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试验、加工、测试、化验等费用。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要重点说明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选择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可结合课题研究任务进行合并说明。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学术交流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6)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同的国家的补助标准不一样,请参考目的地国家具体补助标准。
(8)信息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检索费、著作出版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论文版面费、数据调查费、专业通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9)专家咨询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0)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1)其他支出: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需写具体费用名称。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2号)相关要求,间接经费的计算按照附件2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