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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填报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于2018110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请项目负责人注意,项目进展报告填写过程中,所有的成果必须是2017年度产出,往年成果不能录入。

二、项目结题相关事宜

1.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关于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截止到20171231日的支出明细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报告,支出明细表会在201814日前陆续发送至负责人邮箱,请注意查收。

5.关于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6.关于报送时间:

1.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数据,在系统中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并于2018年年13-15日将由系统生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提交财务处进行审核,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向科技处报送审核结果。

2.项目负责人于2018223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结题报告,224-26日前将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至科技处421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曹晓仪、潘红

联系电话:85310462

财务处联系人:王江鹏、赵佳

联系电话:85310693

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操作手册

附件2.填报说明(2017版).doc

附件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4。结题项目清单.xlsx

科学技术处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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