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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专项测评为台资企业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企业:
  为加强两岸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10项惠台政策措施。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支持和帮助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2008年12月22日,在国台办经济局、科技部高新司、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科技部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中心的共同指导下,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与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联合两岸生产力促进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两岸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正式成立。服务团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开展有关政策法规、产业资讯、技术创新、专利转让、人才培训等,为实现大陆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辅导和服务。
  目前,我团的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科技服务也已摆上了重要日程。为做到有目标、有计划地统筹和实施,我团特组织开展本次科技成果市场推广应用价值的专项测评工作,从中遴选出一批适合大陆台资企业、大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秀科技成果,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地向有关台资企业以及大陆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推荐。
测评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近年来自主研发,并通过主管部门登记、鉴定、验收、评估或评价的应用技术类成果,以及近年来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依据专利进一步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投资规模一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较为适宜,尤其欢迎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测评方法
  由我团联合科技部高新司、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部交流中心、科技部高新区协会、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及相关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并邀请有关科技专家、经济学家和有关著名企业家,组成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测评部,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从市场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从而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测评结果。
  三、等级划分
  测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均较高;
  二级:技术价值偏低但市场价值较高;
  三级:技术价值较高但市场价值目前相对偏低。
  四、推广措施
  1.颁发测评等级证书。
  2.测评结果将在《科技日报》和有关科技网站上公布。
  3.结合测评结果,编辑出版优秀成果集,赠送大陆台资企业、科技中介组织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4.由我团有针对性地向有关台资企业推荐。
  5.根据成果类型,在适当时间,面向大陆台资企业,组织全国性的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在会上进行重点推介。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公布结果时间为2009年8月底以前。
  六、申报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可由科技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科技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亦可由成果持有人自行申报。
  (二)材料的基本内容
  1.填报《成果简表》;简表可到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网(www.chinaturn.or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技术研究报告;
  3.质量标准;
  4.查新报告
  5.经过鉴定、评价、评估、验收或中试等相关试验或试产试销的,要提供相关总结报告;
  6.获得过相关荣誉的,需将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复印件连同简表一起报送。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有成果持有人签名。两人以上持有的,由主要负责者签名;单位持有的,加盖持有单位印鉴;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统一组织申报的请注明组织单位、组织人、联系方式。
  4.申报材料统一寄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邮 编:100045
  收件人:毛明轩 徐芳芳 杨瑞华
  联系电话:(010)69791917 68521942


                      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团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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