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5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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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科政发【2009】4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向企业集聚,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陕西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技术需求,面向高新区内的企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小企业等,按照 “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双向选择,合作共赢”的原则,计划3年内组织和推动百家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千名科技人员(含硕士、博士毕业生),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共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快技术研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发展方式。
----以人才流动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战略规划和布局,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加快科研院所和高校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人员直接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优化企业研发队伍结构,完善企业研发体系,提供技术咨询、管理与信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搭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建设技术转移服务载体,强化和提升省级工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服务功能,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
——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学研人才交流互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征集千项企业技术需求。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面向高新区内的企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小企业等四类重点企业,省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征集重点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依托陕西省、西安市、西安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3个技术转移网络系统,建设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企业的技术及人才需求信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成果及人才供给信息,促进双方沟通交流。
2. 重点建设10个技术转移服务载体。在促进技术转移行动中,重点建立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交易中心,引导和支持建立若干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面向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共性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
3. 强化和提升5个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创新服务功能。立足和充分发挥5个工业技术研究院依托高校、服务地方的基本职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搭建为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知识和技术转移平台。
4.建设100个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在校企合作上的优势,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评估和绩效考核,以项目为纽带,构建特色鲜明的产学研合作联盟,形成面向不同行业和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
5. 选择60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联合省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等,开展陕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3年内全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数达到60家,推动国家和省上自主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吸引科技人员入企联合攻关,显著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6.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业服务基地专项”。扩大科技特派员覆盖面,探索法人科技特派员对口服务机制,加强农业服务信息服务,在全省建设好30个基地。
7. 实施“陕西省产学研合作引导专项”。及时掌握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况,对已经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共同研究、合作开发急需的关键技术和项目,每年选择其中的100项,编制“陕西省产学研合作引导专项”。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省科技厅设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专项”,重点采取产学研结合、联合招标等方式,加强与“13115”科技创新工程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3年内筹集经费100亿元,其中省级科技计划经费中政府投入5亿元,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研发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计划资助,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2.制定配套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科研院所和高校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成果列入业绩考核内容。
派出单位与驻在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分享,鼓励派驻科技人员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驻在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安排合适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岗位津贴等,并协助组建研发团队。
各级科技管理等部门要为进入企业的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积极的指导和支持,组织沟通和交流,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 建立考核机制。对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给予表彰。对工作期满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1.科技厅成立“陕西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安西印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由政策处、计划处、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成果处、科领办、宣教处等参加,明确分工,共同推进。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2.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市一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也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在部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征集企业人才技术需求,推动本地院所和高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负责在本地企业的派出科技人员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3. 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牛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7480185;邮箱:kjtnb@163.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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