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2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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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我校200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过评审和公示,现已立项。本次拨付立项经费的70%,中期评审合格后下达剩余30%立项经费。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2010.1—2012.12。
该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相关成果等在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名称的同时,均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批准号,并作为项目结题审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标注格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Program No.***********)。
希望各承担项目的学院,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并做好项目的实施及督促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科技处将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科 技 处
201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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