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学院:
“科技管理系统”运行以来,大部分相关学院都能督促本院教师及时在系统中登记本人的科技成果信息(包括科技论文、著作、鉴定成果、国家或行业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权授等),但仍有个别学院未很好的组织该项工作,不能及时将本学院的科技成果信息报送科技处(包括通过系统提交的数据及纸制资料),导致我校科技成果数据不能及时汇总。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将201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学院教职工及时登录“科技管理系统”,登记本人的科技成果信息。
2.科技成果信息登记流程:
科研秘书将材料复印件统一集中交至科技处 |
科技处 审核入库 |
3.注意事项
(1)登记科技成果信息时,要求由第一完成人(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校内第一完成人)填报,以免重复。
(2)登记发表的刊物论文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可以享受科研业绩津贴的,业绩津贴默认发给校内第一完成人(教师)或通讯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与排在后面的教师存在师生关系,需要发给其导师的(其导师也为本校教工),请在系统登记的同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论文我校作者科研业绩津贴受益人签字确认单》(由登记论文的教师填写)。
(3)登记出版的科技著作时,必须将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姓名和撰写字数信息登记完整,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著作我校作者撰写字数签字确认单》(我校教师为主编、副主编的由主编、副主编负责填写,我校教师都为参编的,由排名在前的教师负责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4)系统中带*的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填报完整。
(5)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务必督促本院教工及时登记并及时分批将审核过的信息报送科技处(系统提交并报送纸制版材料)。各学院报送最后一批信息的最晚期限为本学期末。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信息将不予在当年统计。
(6)登记的科研信息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处的双重审核后将作为以后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业绩津贴、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等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对待。
联系人:王彩红
电话:85310337
科技处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