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承担校级科研项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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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随着我校科研活动中对外交流的加强,乘坐飞机出行的差旅活动增多,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对包括“校级青年科技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学校提供运行经费的各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等支持的各类项目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陕师校发【2007】50号文件规定。对于副高、副处(含)以下人员出行不得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事先申请,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附件一),并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出行,严禁学生乘坐飞机出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
附件 乘坐飞机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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