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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部分理工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中央高校项目负责人: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决定自201111日起,加大对关键时点预算执行工作的促进力度,将支出预算执行率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如在年底不能执行完毕,财政部回收下拨额度经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促进我校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111030日,当年下拨经费执行率须达到80%;至2011年度1130日,当年下拨经费须全部执行完毕。

2.对目前经费执行较慢的项目冻结部分经费,如果在20111115日前能加快经费执行,返还冻结经费,否则将冻结经费拨付给经费执行完成较好的项目负责人。

3.报销经费时个人填好报销单,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审核意见”一栏签字。前期借款的请务必于20111130日前冲账。

4.预算执行率作为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同时,严格规范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6.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在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名称的同时,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GK261001只是经费卡号,不能作为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为GK20*******,具体编号请查阅立项通知。

 

附件 冻结部分经费的项目清单.xls

 

 

科 技 处

                                                2011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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