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高校项目负责人: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加大对关键时点预算执行工作的促进力度,将支出预算执行率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如在年底不能执行完毕,财政部回收下拨额度经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促进我校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至2011年10月30日,当年下拨经费执行率须达到80%;至2011年度11月30日,当年下拨经费须全部执行完毕。
2.对目前经费执行较慢的项目冻结部分经费,如果在2011年11月15日前能加快经费执行,返还冻结经费,否则将冻结经费拨付给经费执行完成较好的项目负责人。
3.报销经费时个人填好报销单,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审核意见”一栏签字。前期借款的请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冲账。
4.预算执行率作为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同时,严格规范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6.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在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名称的同时,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GK261001只是经费卡号,不能作为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为GK20*******,具体编号请查阅立项通知。
科 技 处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