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布, 详细清单已经在学校主页“学术活动”栏目公布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资助通知和同行评议的具体意见已经由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项目申请者的邮箱,供填写计划书时参考。各项目负责人在邮箱收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后,请按照通知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修改意见等要求填写计划书,特别应注意按照计划书的填报说明和本通知要求填写计划书。 计划书由ISIS系统自动生成,请各位老师通过ISIS账号和密码登陆ISIS系统下载填写项目计划书(网址:http://isis.nsfc.gov.cn)若密码遗失请与科科技处联系人联系。 一、计划书填写及上交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基金委ISIS系统下载计划书填写并打印草稿或生成电子版计划书; 2.科技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通过ISIS系统上传电子版; 4.科技处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电子版到基金委; 5.项目负责人打印审核通过的项目计划书正式稿,并亲笔签名; 6.项目负责人于所在学部邮箱通知截止时间提前5天将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确保与提交至ISIS管理系统电子版版本号一致)报送至科技处。 (如不按规定日期填报,逾期不报者,基金委视为自动放弃) 二、填写要求: 1.计划书内容包括: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关键词、经费预算、正文 2.正文部分: 按基金委发的资助通知书中基金委或评审专家的要求认真修改,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最好能在计划书中予以列出并针对每个专家的意见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 计划任务书相当于合同书,是执行项目的完整计划,应当根据研究内容和方案,有较为详细的时间日程安排(按月,但一定以自然年度为时间节点)。不必再重复申请书的依据、背景、目标等内容,但具体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应按时间详细列出,并与经费相对应。计划任务书应按照自然年安排进度,以便于检查。不能将申请书上的内容都照搬上来。 计划任务书不是调整书,不能只填写根据专家意见所调整的部分,而应是一个完整的任务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如果所有专家100%同意您的申请,且您的申请书有较详细的方案和计划,您可以只填写“研究内容、目标和计划按照申请书执行”。 3.关于经费预算:由于基金委和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实际支出必须在预算内才能支出,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进行科学预算,上报后一般不准调整,如要调整,必须向基金委请示。 三、注意事项 1.获得项目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可以以此项目为基础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gjhz/index.html,各类基金有不同的要求)。国际合作申请书要求电子版网上提交,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请您特别注意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将邀请函、行程确认件、合作协议、会议批件等复印件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如果您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务必在合作执行日期前3个月报相应学科处。 3.经费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文件,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很多可以在http://www.nsfc.gov.cn/ 查到),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经费预算(详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glbf/05/20051201_01.htm ,并注意以下几点: 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占资助项目经费的比例上限如下:
劳务费备注一律填“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如果没有博士后人员参与,可不填写博士后)”,计算公式:参加课题研究生人数*月劳务费标准*工作月数;管理费备注一律填“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 科研业务费备注: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备注: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在此列。若有协作费支出必须提供相关协议供科技处存档。 购置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时,必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四、复审申请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陆续将未获得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申请人,欢迎来年继续申报。 如果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并有证据证明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性失误,可在9月6号之前向基金委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的注意事项和工作程序请参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受理及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网址: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537/49836.htm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 如果对计划书填写存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 五、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维权陈新兵 电话:8531046285310338 E-mail:dongweiquan@snnu.edu.cn
科技处 2012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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