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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级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支撑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建立“陕西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库”,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专家库人选,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熟悉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三)熟悉相关行业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部位、工艺过程、种类、成份、属性、数量等。

(四)熟悉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技术工艺,了解国内外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发展趋势。

(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整合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421室。

(三)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后,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申请入库专家为省专家库专家。

(四)未尽事宜见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邀请省级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的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闫碧瑶  029-85429387(联络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赵友康  029-63916243

我校科学技术处:潘红  029-85310337

电子邮箱:panhong@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邀请省级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的函.pdf】已下载

附件【2.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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