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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陕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量:     作者:校科协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陕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5)担任省级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地市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省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推荐工作流程

1.请通过“省科协专家库系统”(http://120.27.149.54/)注册专家本人信息(请查看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专家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或在登录界面下载完整版查看),填录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导出《评审专家信息表》,专家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校科协,经学校审批后将单位盖章的《评审专家信息表》返回至专家,由专家在系统中上传签字盖章后的《评审专家信息表》。

2.我校推荐码为snnu。

3.请于3月1日12:00将专家签字的《评审专家信息表》提交至科技处/校科协(校务楼421)。

联系人:何苗85310468

邮箱:hemiao@snnu.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陕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人字2号).pdf

2.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专家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3.省科协评审专家信息表(样表).docx

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关于推荐陕西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人字2号).pdf】已下载

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专家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3.省科协评审专家信息表(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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