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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西省科技厅文件《关于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53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组织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5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1. 从今年起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陕西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其主持完成的重大研究成果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2. 推荐项目必须是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曾经申报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但未授奖的项目,若条件成熟也可继续申报,但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上一年度通过专业评审的撤奖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单位推荐条件,符合专家推荐方式的项目也可申报。详细要求,请查看附件1和附件2

3. 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选择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的项目,应当于2014427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2427);选择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427前公开发表。
4.
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材料或基金结题报告。

5. 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
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出具的应用证明应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

6.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7. 对于本次报奖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证明,应征得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作者(权利人)同意,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承诺。

8. 推荐项目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表》319前交科技处。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4

9.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如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协议等)或说明

二、推荐书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

1.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实行网上推荐,项目负责人需注册后登陆(以前申报项目时注册过的不需要重复注册)

2.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奖励项目负责人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一般均带有水印)。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盖红章)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各有关人员在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3. 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12(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加封皮,附件材料不超过60页)于49日前报科技处。

联系人:王彩红  张艳

联系电话:85310337  85310341

联系人邮箱:chwang@snnu.edu.cn 

 
    附件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做好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                    

附件5: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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