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费报销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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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学院(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实验室运行费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运行经费报销程序参照纵向项目执行,即日常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其中经办人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本人的费用需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方可报销。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是运行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学院(中心)监管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经费的使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年度考核,拨付运行经费。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确保经费合理使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经费支出范围和管理要求,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5]33号)和陕西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处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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