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信息门户”中进一步核对和及时登记2009年个人科研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2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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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各学院:
根据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要求,从2009年起,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动。为进一步确保系统内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请各理工科学院的教师登陆“科技管理系统”,对个人的科研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在系统中登记本人新的科研信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信息门户”网址:http://my.snnu.edu.cn/
2.登陆“信息门户”后,请点击“业务服务”中“科技处”下的“科技管理系统”。
3.关于个人科技项目、成果信息的核对。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下的“个人科研信息”,对已经录入的个人科研信息进行核对。 对于已经录入的个人科研信息如果发现有信息不符或遗漏的,可随时持原件到科技处进行补充和订正。对于没有录入的科研信息请在“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登记”中相应菜单中点击“新建”进行补充登记(只补充登记1997年以来的个人科研信息)。
4.及时登记本人2009年的科研信息(包括项目、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各相关教师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项目立项、获得各级科技奖励或取得授权专利后请及时在“科技管理系统”中登记本人的科研信息,在系统登记后,请将相关附件(论文、著作的原件;项目批复和获奖、专利证书不必交送)交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登记的科研信息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处的双重审核后将作为以后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业绩津贴、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等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对待,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科研信息的登记,保证自己所有科研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5.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登记科研信息时,成果要求由第一完成人(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校内第一完成人)填报,项目要求由项目负责人登记,以免重复。
(2)登记发表的刊物论文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可以享受科研业绩津贴的,如果第一作者是在我校在职读研(博)的教职工,第二作者为也是本校教职工的,请在系统登记的同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论文我校作者科研业绩津贴受益人签字确认单》(由登记论文的教师填写),否则科研业绩津贴无法兑现。
(3)登记出版的科技著作时,必须将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姓名和撰写字数信息登记完整,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著作我校作者撰写字数签字确认单》(我校教师为主编、副主编的由主编、副主编负责填写,我校教师都为参编的,由排名在前的教师负责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4)2009年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不仅要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同时需在我校“科技管理系统”下的“项目申报登记”中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否则该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5)系统中带*的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填报完整。
(6)“科技管理系统”中的各项信息,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师本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将作为学校各项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研信息核对和及时登记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科研信息。
联系电话: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操作技术咨询): 85310557
论文、著作审核认定:王彩红 85310337
获奖、专利审核认定:王彩花 85310337
项目审核认定:张艳 85310341,
科 技 处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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