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年科技成果的统计和认定工作,为我校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业绩津贴、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等科研业绩认定提供依据,现将2011年科技成果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1.登记流程:
2.登记范围:包括科技论文、著作、鉴定成果、国家或行业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权授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授权专利信息及获奖信息不需登记,由科技处直接导入。
3.登记成果要求由第一完成人(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校内第一完成人)填报,以免重复。
4.登记发表的刊物论文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可以享受科研业绩津贴的,业绩津贴默认发给校内第一完成人(教师)或通讯作者。如果校内第一完成人(教师)与排在后面的教师存在师生关系,需要发给其导师的(其导师也为本校教工),请在系统登记的同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论文我校作者科研业绩津贴受益人签字确认单》(由登记论文的教师填写)。
5.登记出版的科技著作时,必须将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姓名和撰写字数信息登记完整,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著作我校作者撰写字数签字确认单》(我校教师为主编、副主编的由主编、副主编负责填写,我校教师都为参编的,由排名在前的教师负责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6.系统中带*的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填报完整。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学院教职工及时登录“科技管理系统”,登记科技成果信息。
2.各学院科研秘书要认真审核本院教工提交的成果信息、及时分批将审核过的信息报送科技处(系统提交并报送纸制材料)。各学院报送最后一批信息的最晚期限为本学期末。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信息将不予在当年统计。
3.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处的双重审核后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对待。
联系人:王彩红
电话:85310337
科 技 处
2011年8月31日